《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公布
12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外发布《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对部分产品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其中,考虑到国内相关产能扩大、产品质量提高、供需缺口缩小以及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经调研,我协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激光视盘机机芯、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等商品暂定税率的报告”得到重视并采纳。请各会员单位予以注意。
同时,本次调整还有以下特点,请各会员单位在报关等从事进出口贸易时予以注意:
1、《税则》商品编码调整大。《协调制度》目录修订后6位子目从5052个增加到5205 个,《税则》也应相应的增加6位子目,并在此基础上拆分8位及10位的本国子目。
2、最惠国税率调整小。
3、进口暂定税率调整亮点多。
4、协定税率稳步增加。2012 年的协定税率阵营中增加了两个新成员,即我国台湾和哥斯达黎加。
5、特惠税率更体现大国责任。
6、更多的重要调整在实施方案之外。随着《协调制度》和《税则》的大范围调整,我国一系列用于指导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也随着进行大范围修订,如《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等。对于新增商品及疑难商品的归类范围界定均需要借助这些文本的指导。因此,企业还应重点关注这些文本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