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187-2012《磁带录放音系统一般条件与要求》获批发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4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显示,由我协会组织,深圳市三友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电子电器家用电器质量检验所、东莞市步步高视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粤宝电子工业公司、金业电器公司等企业和单位参与起草的GB/T 13187-2012《磁带录放音系统 一般条件与要求》(Standard Title in English Magnetic tape sound recording and reproducing systems - General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已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0094-1:1981《磁带录放音系统 第1部分:一般条件与要求》及第一号修正案1994。与GB/T 13187-1991相比主要变化有:


(1)因原国标(等同采用IEC60094-1-1981)时间已久,其引用标准中的几个IEC国际标准以及IEC标准的编号都有了变化,本次统一作了更正,删去了IEC94-8/IEC94-9/IEC581-4)/IEC268-15四个IEC已作废的标准。


(2)根据IEC 60094-1:1981/Amendment 1:1994的内容主要对“11带速”、“表2”、“表3”及“表4”等进行了修改,


(3)对原国标中的印刷错误作了更正。


对此,协会陈立新秘书长表示,本标准的获批发布,是对原标准(GB/T 13187-1991)的重要修订。我国磁带录放音产品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虽然随着产品的升级换代,产品产量和销售额逐步下降,但在某些特殊领域和海外部分市场仍有一定需求,这意味着产品设计技术、制造技术的也需要相应提升,体现的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制造能力的综合素质。修订QB/T 13187标准恰好为企业创造了展示自己产品设计与制造能力的平台,更加充分展现了产品的综合质量水平,为企业的产品竞争创造了一个更加合理、公正的竞争平台。


本次标准的修订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弥补由于标准缺陷造成的某些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而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标准修订目的是全面展现磁带录放音产品的真实状态,为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设定了最低门槛,提高制造企业的自信心和竞争力,将不规范竞争行为拒之门外,为消费者选购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依据,为制造企业设计、制造以及消费者选购将起到指路牌的作用。在当前行业企业进入调整期,该标准的修订无疑为企业产品设计提供了极好的参考依据。


陈立新秘书长表示,协会感谢在本标准的修订中作出大量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协会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标准工作,提好选题、做好落实,利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国电子音响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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