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式实施


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音响、光盘技术”列入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这就意味着将行业多数企业有资格申请高新认定,享受税收福利,这对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与以往相比,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了较大变化:

1、降低小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大中型企业仍分别采用3%、4%的要求不变。主要是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2、取消“大专以上占比”指标。不再要求大专以上比例符合30%,只保留“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主要是考虑目前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这一修改将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

3、降低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原办法把以非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挡在高新技术认定的门槛之外,由于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生成多项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但是只能生成一项独占许可使用权,因此这一限制条件不利于技术推广。新办法取消了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这一限制,有助于激发企业推广先进技术,对以非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是一个重要福音,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4、优化和简化认定管理流程。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明确规定高新企业跨区迁移,其资格继续有效;

5、加强检查和监管。增加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时的报送资料义务,明确了采用备案与跟踪监管、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检查,视不同情况对认定机构、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提出了责任要求;

6、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新办法不但保留了“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还新增了“追缴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并承担响应的滞纳金”。

新办法和原办法相比的上述的六大变化,体现出国家鼓励支持高新技术政策的最新变化。将更有效的利用税收优惠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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