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积极反映企业呼声 呼吁新法实施预留过渡期


新《商标法》已于5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行业优秀品牌的保护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行业品牌建设步伐。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行业企业普遍遇到以下两点困难:

1、51日前企业仍有大量库存

由于我国电子音响行业属于传统制造行业,产品销售周期较长。在接到有关通知后,企业随即开始更换包装,但仍有大量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包装库存。目前我国电子音响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3%左右,将老包装库存全部报废处理既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不符合绿色节能的环保理念。

2、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界定不明

企业产品从出厂到消费者中间的流通环节至少有23级,51日后仍会有大量包装上带“驰名商标”的产品在各级流通环节中存在,厂家和经销商对于“如何界定产品是否在5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这一问题的理解并不一致,尤其是代理商的库存是否算流通领域界线比较模糊。目前各大卖场、商超渠道已经拒收51日前出厂的包装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企业损失较大。

这些问题是我国电子音响行业诸多驰名商标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为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会已于四月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设置一定时间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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