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年度大数据产业评估报告发布
近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作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颁布后的第一个年度大数据产业评估报告,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和相关产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评估报告》填补了大数据产业发展阶段和情况的评判空白
推动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实现我国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的重大举措。目前,在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省市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大数据基础环境不断优化、数据资源大量积累、大数据企业快速发展、行业应用不断深化,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大数据产业边界尚不清晰、相关统计体系还未建立,需要对大数据产业发展阶段和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判断评估。在此背景下,《评估报告》重点聚焦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
《评估报告》建立了全面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报告》在区域、行业、企业三个方向分别建立了大数据产业评估标准。区域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围绕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估,由3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构成。行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主要围绕工业、金融、教育等10个行业对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进行评估,由4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构成。企业大数据发展评估指标用于评估开展大数据业务的大数据企业发展水平,由基础画像、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从产业链主要环节、重点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特色细分领域大数据企业等3个大类38个细分领域对国内大数据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细分与展示更有助于窥探大数据市场生态图谱全貌。
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梯级分布特征 集聚效应明显
2016年,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其所在区域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在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的占比高达38.5%。大数据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同时,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四个分区产业发展差异化明显,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最高,占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44%,西部地区紧随其后,在全国总指数中占比达到31%。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占比分别为17%和8%。